大学毕业生借法律维权

西安的三名大学生马上就要毕业了,想找一份工作,工作倒好象是找到了,可没想到这份工作却让她们掉进了陷阱。
  小李、小王和小张前几天通过中介公司,来到西安鸿泽日用百货公司应聘促销员,简单的初试之后,他们就被通知进入了复试。复试的时候就让他们交200块钱衣服押金,然后就签了一份协议,签完协议就让参加笔试。
  试卷上的六道题,五道都是招聘公司给的复习资料上的原题,这些题的答案三人早已熟记于心,可没想他们都只考了40多分。
  于是公司的人就告诉他们,考试没过就必须帮他们推销三套化妆品,三套推销完了,才可以去他们那上班。如果想解除协议的话就必须推销一套化妆品,如果一套都推销不出去的话就拿着工作服走人。
  小李三人告诉记者,当时招聘公司给他们说公司代理销售了好几个大品牌的化妆品,西安的知名商场里也都设有专柜,可专柜在哪?到底是什么产品?小李他们问了几次,招聘人员都含糊其辞。到目前为止小李三人还没见过这种化妆品。
  三个大学生越想越不对劲,于是想要回押金退出招聘,但遭到了拒绝.招聘公司告诉他们,既然签了协议,就必须履行协议上的规定,如果现在想退出的话,就属于单方面主动弃权,每人200元押金就不予退还。
  小李他们觉得这家招聘公司的做法不合理,而且他们草率签订的协议上还有多处条款看不明白,于是他们来到律师事务所,咨询专业人士。
 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维娟告诉他们,如果这个工作岗位本身是虚有的话,这个劳动协议本身的效益就是无效的,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一个欺诈性的行为。
  杜律师说,招聘公司这种先签约后考核的做法是违反了合同法的要求,属于用人单位设的陷阱,所以小李他们无须履行协议中给招聘公司销售化妆品的约定,而招聘公司收取押金更属于违法行为。
  随后,小李他们来到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,执法人员来到招聘公司进行调查,这家公司租用了一间单元房,没有任何公司名称标志,公司是做什么产品的,接待人员自己也没见过,不清楚。
  监察人员责令公司现场返还小李他们的押金,并对这家公司下发了限期整改指令。如果不按照要求整改,将按照法律法规处以500到5000元根据情节严重进行处罚。
  在这里奉劝各位急着找工作的大学生们,在与用工单位签定合同或者协议时,一定要先了解合同法、劳动法中的相关条例,以免上当受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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